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台灣農漁牧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英文名稱為:Taiwan
Agriculture and fishery and animal husbandry of Standardize (英文簡稱TAS)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為目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為協助輔導農、漁、牧業者取得GAP、GMP、GHP及其他驗證資格,以合乎標準化作業,並協助結合其產、製、儲、運、銷等服務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機構。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
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
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關於國內外相關良好農業規範之科技新知及品質管制驗證制度之輔導,以及專業知能及市場資訊之蒐集、彙整、統計、分析及運用等事項。
二、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三、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
四、 關於輔導取得GAP、GMP、GHP及其他驗證資格等服務事項。
五、 關於取得驗證資格後,協助結合其產、製、儲、運、銷等服務事項。
六、 關於專業知識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
七、 關於公益事業活動舉辦事項。
八、 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
九、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應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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